黨的二十大報告指出,要完善國家安全法治體系,增強維護國家安全能力。保密法制工作作為國家安全立法的重要組成部分,對維護國家安全和利益具有重要作用。今天,“保密觀”帶您一起了解一下2022年法律和行政法規中新增的保密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科學技術進步法》
2022年1月1日起施行
******百零六條規定,國家實行科學技術保密制度,加強科學技術保密能力建設,保護涉及國家安全和利益的科學技術秘密。 ******百零七條規定,禁止危害國家安全、損害社會公共利益、危害人體健康、違背科研誠信和科技倫理的科學技術研究開發和應用活動。
《中華人民共和國反有組織犯罪法》
2022年5月1日起施行
第七十四條規定,有關部門和單位、個人應當對在反有組織犯罪工作過程中知悉的國家秘密、商業秘密和個人隱私予以保密。違反規定泄露國家秘密、商業秘密和個人隱私的,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期貨和衍生品法》
2022年8月1日起施行
******百零八條規定,國務院期貨監督管理機構的工作人員,應當依法辦事,忠于職守,公正廉潔,保守國家秘密和有關當事人的商業秘密,不得利用職務便利牟取不正當利益。
《中華人民共和國反電信網絡詐騙法》
2022年12月1日起施行
第五條規定,有關部門和單位、個人應當對在反電信網絡詐騙工作過程中知悉的國家秘密、商業秘密和個人隱私、個人信息予以保密。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2022年1月1日起施行
第七十一條規定,證據應當在法庭上出示,并由當事人互相質證。對涉及國家秘密、商業秘密和個人隱私的證據應當保密,需要在法庭出示的,不得在公開開庭時出示。******百三十七條規定,人民法院審理民事案件,除涉及國家秘密、個人隱私或者法律另有規定的以外,應當公開進行。******百五十九條規定,公眾可以查閱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書、裁定書,但涉及國家秘密、商業秘密和個人隱私的內容除外。
《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
2022年1月1日起施行
第四十條規定,審計機關通報或者公布審計結果,應當保守國家秘密、工作秘密、商業秘密、個人隱私和個人信息,遵守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的有關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官法》
2022年1月1日起施行
第四十八條規定,監察官離崗離職后,應當遵守脫密期管理規定,嚴格履行保密義務,不得泄露相關秘密。
《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行政處罰實施條例》
2022年5月1日起施行
第三十四條規定,調查、收集的證據涉及國家秘密、商業秘密或者個人隱私的,海關應當保守秘密。《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管理條例》
2022年5月1日起施行
第十四條規定,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經營單位和上網消費者不得利用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制作、下載、復制、查閱、發布、傳播或者以其他方式使用含有泄露國家秘密,危害國家安全等內容的信息。
《保安服務管理條例》
2022年5月1日起施行
第二十二條規定,設區的市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確定的關系國家安全、涉及國家秘密等治安保衛重點單位不得聘請外商投資的保安服務公司提供保安服務。